昨天晚上,我的同學歐陽高光把我數落得無地自容。他說,您是澳門唯一一家全媒體機構的經營者,您能否在境外發聲,倡導建立國家契約留學機制呢?老同學的責罵,直戳我心靈的痛處。那是2018年,國際奧林匹克數學競賽(IMO)官方網公布,中國隊連續四屆與團體第一無緣,以199的總分獲得第三名。第一名是美國隊,212分,第二名是俄羅斯隊,201分;并配發一張照片說明:奧數美國隊贏了中國隊??戳苏掌?,中國人不高興,美國人也不高興。為啥不高興?因為美國隊6名隊員全是中國人。當時我的感受,就是昨晚我的老同學罵我一樣地痛苦。我憎恨自己太渺小,作為亞太地區人力資源管理終身成就獎的獲得者,我沒有能力制止中國人才外流的弊端……
據美國最新公告,中國目前在美國的留學生的人數高達72萬余人,創下了在美國留學生最多的國家,不得不說,中國人數還是挺多的,出去留學的優秀型人才更多,當然,這只是在美國的留學生而已。那么,中國在外國留學的學生到底有多少呢?其實在每年,出國留學的學生人數都是在不斷地增長。據最新消息,中國在國外留學的學生已接近90萬余人了。在這其中,美國就占了75%左右了,是一大半的人數啊,看來國際實力第一的美國還是很厲害的,其中科技發展、文化領域都是占著不錯的優勢,不斷地吸引著我國留學生前往學習。此外,還有歐洲的一些國家,比如英國、德國、法國等國家也是有著不少我國留學生們的足跡。
中國留學生近90萬的優秀人才前往國外學習,可是在外學習后,回歸祖國,為國家奉獻的就不知道多少了?雖然每年都不斷地有優秀人才外出留學,但在這無形之中也不知道損失了多少國家棟梁。清華北大究竟有多少學生出國留學,又有多少學生學成未歸呢?看一個統計數據:2019年,清華北大本科畢業生大部分選擇在國內繼續深造,其比例分別為68.4%和59.1%。中科大少年班迄今為止培養了5個院士,分別為杜江峰、莊小威、駱利群、張亞勤和顧建軍,其中,4位留在了國外。少年班畢業的2700名學生中,91%以上考取國外大學研究生,至少100多人在國外名校當教授,大概有30%以上的人才滯留國外未歸,誰之過?
疫情期間,1.5萬名小留學生滯留英國的消息牽動了無數人的心。孩子是無辜的,這么小的孩子根本還不會規劃自己的人生,像出國這么大的事當然是家長一手包辦的。說實話,如果不是這次疫情,我都不知道竟然有這么多低齡留學生。不僅要問,孩子這么小,一年花費40萬,為什么還要送國外?顯然,從小接受西方教育的孩子長大了不會有正確的歷史觀,培養出來的孩子都是崇尚符合西方國家的價值觀的,很大可能這些孩子將來都會加入外國國籍為外國服務。因而,建議國家出臺政策規定學生高中畢業年滿18周歲才可以出國留學,如果硬要出國,可以移民海外。當然,我們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人生的權利……
眾所周知,國外多少高科技項目均是我國滯留在那里的留學生創造的。如何控制這種被動局面,我曾鼓吹要建立國家契約留學機制;因為市場經濟制度是典型的契約制度,以市場經濟制度為基礎的社會則是典型的契約型社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過程中,社會契約機制起著重要的杠桿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同樣是典型的契約式經濟制度,它的運行同樣必須以經濟契約為基本的運行機制,即一切經濟生活必須以契約的形式來表現。只有如此,才能使社會的經濟生活按照其內在的經濟規律正常運行并不斷得到發展。信息服務是一種社會行為,其必然也應當受到這種社會特征的影響和制約。“契約信息服務”為信息機構的信息服務注入了經濟與法律的細胞,使其得以更好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持續發展……
契約,即合意之意,又稱合同;《牛津法律大辭典》把合同定義為:“合同是兩人或多人之間為在相互間設定合同義務而達成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協議”。英美法系對合同最常用的定義為:合同是由法律保障其執行的一個允諾或一系列允諾。英國《不列顛百科全書》所下的定義是:“合同是可以依法執行的諾言。這個諾言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美國《整編契約法》第二次匯編的定義是:“契約乃為一個允諾或一組之允諾,違反此一允諾時,法律給與救濟;或其對允諾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視之為一項義務”。當然,契約是雙方自由的結合,契約的服務內容和目標充分反映了委托方的個性化特征與對服務自由的追求。契約規定了契約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相應地規定了應該做什么與不應該做什么,如此就形成了交往的秩序。契約交往方式在自由及秩序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既沒有破壞自由,同時又維護了秩序,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由與秩序的沖突,使自由與秩序在契約交往方式中達到合理的統一……
行文至此,我想大聲疾呼:迅速建立國家契約留學機制。當然,我這也是“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的表現,但愿我們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有這樣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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