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21日起全國將同時開展整治貨車非法改裝、違法超限超載和車輛運輸車違法運輸行為的專項行動,山西省也將同步啟動為期一年的專項整治行動。
這次專項行動主要內容包括治理貨車的車貨總重超過規定限值的行為,非法改裝貨車的行為,車輛運輸車違法運輸的行為。同時,將嚴厲打擊貨車闖卡、拒檢、借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
按照全國的統一要求,山西省自2016年9月21日起,對公路貨運車輛,將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來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9月21日10時起,全省所有上路的貨運車輛將按照國家新的標準進行檢測,源頭管理單位、公路超限檢測站(點)、交警執勤檢查服務站也將嚴格執行新的標準,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運輸車的“雙排車”一律不得駛入高速公路,拒不聽從勸返的,依法處罰并強制卸載。
在這次專項行動中,我省將建立健全治超聯合執法機制。在各級政府領導下,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建立聯合執法協作機制,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依托公路超限檢測站(含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檢測點)和具備稱重檢測條件的公安交警安全服務站,開展聯合執法。
按照全國統一要求,這次專項行動將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制度。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依法實施處罰后,要將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并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
(記者冷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