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無論是被定義為“首善”,還是“首騙”,陳光標的出場都注定與之前截然不同。近日,財 新網發布的《陳光標:“首善”還是“首騙”》和網易自媒體發布的《切胃減肥背后的陳光標:業務癱瘓債務纏身》兩文將曾經號稱“中國首善”甚至“世界首善”的陳光標再次推到了社會輿論的聚光燈下。緊接著,陳光標稱“兩家媒體報道不實,存在多處虛假成分。”并通過律師將兩家媒體告上了法庭。
回顧陳光標多年來的慈善捐贈經歷多少會有點令人眼花繚亂,在贊譽有加的同時,公眾對于其“作秀”的質疑也從來沒有停止過。
社會固然需要公益慈善,調門高一點進行宣傳并影響更多的愛心人士加入其中也是好事。但“陳光標式慈善”卻也給公眾留下很多思考。
首先,公益慈善活動不是表演秀。從最初的大手筆捐款捐物,到后來的砸大奔發自行車補貼,到堆積“錢山”尋找發明者等等,這些奪人眼球的行徑,使得陳光標的慈善秀越來越像是一個個處心積慮的表演,質疑聲也因此愈加強烈。
其次,許諾出去的捐贈款物到底有沒有落實和兌現?是否透明,是否接受了公眾的監督?這始終是不能回避的問題。財 新網的深度調查報道,用一手材料揭示出陳光標向公眾許諾的慈善行為,是如何被放大和注水的。包括多家查無實據的希望小學,多次捐款未到賬,捐獻了實物卻夸大了價值,號稱是自己捐的款、其實卻是另有人為之等等,更有很多人的捐款是把錢打到陳的個人賬戶。此外,根據有關調查結果測算和知情人披露,陳光標這些年自己出錢的所有捐贈加在一起也就兩三千萬,這與其所稱的“20億”相差甚遠。如果最終媒體的許多調查都得到落實的話,陳光標的“首騙”稱號得來不冤。
第三,必須警惕一些嘩眾取寵的公益慈善行為淪為商業運作和利益交換的工具。事實上,通過媒體的調查和披露,陳光標式慈善究其實質,就是借助輿論和所謂的曝光率來構建自己的名氣,再用名氣來換關注、換商機。應當看到,慈善不是一個簡單的道德范疇的事,由于其社會化的特點,特別是明星企業和企業家的放大效應,使得它在轉型時期中國的影響力也被放大。一旦產生不良后果,其傷害的不僅是公益慈善機構的公信力,更是對社會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熱情和信心的打擊。
最后,必須肯定,公益慈善事業需要企業或企業家的參與,但長期以來,我國的公益慈善領域缺乏監管機制。雖然有相關法律,但在如何落地,如何規范和引導企業或企業家的慈善行為,特別是如何避免讓他們的慈善行為走偏這方面還有許多空白和盲點亟待完善。另一方面,作為一個成熟的現代企業,企業的慈善行為也應該作為企業文化和公司治理的一部分納入到企業的日常管理和長遠規劃中來。
近年來,由于相關法律滯后,一些公眾人物、企業組織看到了公益慈善捐贈里面的“商機”,通過捐款實現“博眼球”、“賺口碑”,公開宣布捐款,結果事后卻不捐或少捐。這種被稱為“詐捐”、“悔捐”和“諾而不捐”的事件不乏其例,甚至還有與企業與政府及相關機構勾結以公益慈善為幌子達到攫取利益的目的,從而透支了公眾信任和慈善熱情,也刺痛著人們關注慈善事業的神經。要求立法規范的社會呼聲日益高漲。陳光標諸多內幕的曝光,時值《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9月1日正式實施后不久,應該說意味深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實施,標志著中國慈善事業進入了一個依法治善的新時代。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公益慈善活動將更加理性和有序,與此相配套的社會管理的系統化提升也正呼之欲出。